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组织法》的通知

法〔2018〕3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为正确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的重大意义

  人民法院组织法是规定人民法院机构设置、组织和职权,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重大战略部署,取得一系列重大成果,需要以立法形式且主要是在人民法院组织法上予以确认和体现。人民法院组织法的修改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部署要求的重大成果,促进人民法院设置更规范、审判组织更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更科学、行使职权更有保障,对推动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大的现实和实践意义。

  二、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

  (一)全面、准确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各级人民法院要全面、准确领会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认真学习新法关于人民法院的工作原则、组织体系、机构和职能等方面的重大调整,把学习贯彻新法同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结合起来,切实用以指导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体系建设,继续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组织体系建设,改革完善四级法院职能定位,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和指导。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工作,加强案例指导工作,保证法律适用标准统一。法院内部根据审判需要设立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也可以设立综合审判庭或者不设审判庭。设立审判工作研究与指导、审判管理等综合性审判业务机构。设立执行实施、司法警察、诉讼服务、信息技术等审判辅助机构。可以设立综合行政、组织人事、会计装备等司法行政管理机构,或者设立综合性管理机构。

  (三)坚定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切实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总体要求,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建立健全权责统一的司法权运行机制,落实法官责任。完善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科学界定审判委员会职能。理顺审判委员会与专业委员会的关系,明确专业委员会会议为审判委员会会议形式之一。理清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严格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的启动程序。

  (四)做好与法官法的衔接工作,切实加强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严格法官入职程序和条件,初任法官须由法官遴选委员会进行专业能力审核。院长应当具有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经历,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应当从法官、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中产生。建立法官遴选机制,上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一般从下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中择优遴选。加强法官员额省级统筹,确保优秀法官配置在一线办案岗位,确保法官数量与案件数量相匹配,确保审判辅助人员数量与法官数量相匹配。加强信息化建设,做好法官培训工作,提高审判工作效率。

  (五)不断加强法院外部和内部监督,加强法官履职保障。法院外部监督主要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法院工作实施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进行监督。法院内部监督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对于本院审判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形,应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确保法官专司裁判工作。坚决防止外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或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采取必要措施,维护法庭秩序和审判权威,督促当事人依法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完善落实法官职业保障制度,落实法官配套待遇政策。

  (六)做好与三大诉讼法的衔接工作,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工作基本原则,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做好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的审理工作,坚持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组织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宣传培训工作

  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对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宣传培训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采取集中轮训、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全体干警学习新规定、领会新精神,准确理解和把握立法本意和适用条件,并将组织学习情况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各级人民法院在学习贯彻和宣传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过程中,对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结合审判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