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管辖部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同意指定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管辖部分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批复

法〔2019〕71 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请求指定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管辖部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请 示》(川高法〔2018〕320 号)收悉。经研究, 批复如下:

  同意指定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其辖区内诉讼标的额在 500 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纠纷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纠纷案件除外。

  此复。

  2019 年3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