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支持和保障贵州在新时代

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

法发〔2022〕30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切实支持和保障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深刻认识支持和保障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重大意义。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发挥贵州比较优势,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畅通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要部署,对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

2.精准对接支持和保障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目标任务。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实效导向,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对接、精准把握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司法需求,紧紧围绕贵州“四区一高地”的战略定位,聚焦社会经济发展、脱贫攻坚、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司法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机制,为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提供坚强司法支撑。

二、服务保障建设西部大开发综合改革示范区

3.助推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妥善处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纠纷,支持加快建设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依法审理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案件,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纠纷案件,保障建设用地规范高效利用。依法审理各类涉矿产资源管理案件,正确认定“净矿出让”机制改革中经登记的矿业权出让合同效力,保护矿业权有序流转。深化企业破产重整、预重整、执行转破产制度改革,推动国有企业调整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增量资本配置。

4.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机制。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审理涉企业融资融券案件,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服务质效。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推行政机关纵深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改革,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支持贵州法院加快融入诚信贵州建设,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健全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修复和异议机制,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完善。

三、服务保障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

5.支持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依法惩治破坏农业生产经营秩序、危害中央惠农政策落实落地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安心生产生活。建立涉农村就业人员劳动收入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涉农民工工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纠纷等案件的审理执行,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健全司法救助机制,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等相衔接的多元化综合救助模式,坚持应救尽救,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

6.服务乡村振兴。持续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严厉打击操控把持村民自治组织及基层党组织,破坏、强揽农村公路建设、供水保障工程、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等犯罪行为。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农村地区污水、黑臭水体、垃圾污染等涉民生案件,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依法审理涉永久基本农田相关案件,强化耕地数量保护和质量提升。服务品牌强农战略,加大对特色优势农产品等地理标志、知名品牌保护力度,助力“黔货出山”。

四、服务保障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

7.促进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提档升级。依法审理涉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数字贸易、跨区域或跨境电商、外贸、海外仓等贸易纠纷案件,服务保障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深化区域司法协作,健全与成渝经济圈、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等地司法合作机制,加强案件办理、法律政策研究的协作与交流。支持贵州法院服务保障黔东南黎平、从江、榕江打造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遵义建设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先行示范区,桐梓(重庆)工业园打造承接川渝产业转移示范区。

8.支持贵州对内对外开放通道建设。依法妥善审理涉铁路、高速公路、航道、机场、无水港等相关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纠纷,为畅通对内、对外客运、货运大通道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支持贵州法院探索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等运输案件的专业化审判机制,服务贵阳、遵义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

五、服务保障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

9.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妥善处理因科技成果权属认定、权利转让、价值认定和利益分配产生的纠纷,全面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产业化,助力实施“科技入黔”。依法妥善审理涉新能源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航空航天产业发展、植物新品种、数字经济等相关案件,支持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对特色食品品牌、道地中药材和民族医药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升级。

10.依法护航数字产业发展。依法打击危害数据安全、非法侵入、破坏、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和大数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不断加强大数据汇聚的安全保障,支持贵州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打造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依法审理数字产业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促进数字产业健康发展。依托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开展以数据确权规则、数据交易规则、收益分配规则等为核心的数据资源化、资产化改革司法问题研究,促进数据要素有序流通。

六、服务保障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

11.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司法保护屏障。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审判职能,有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强化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依法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加大对乌江、南北盘江、红水河、清水江生态保护修复的司法支持,加强世界自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区、重要河湖湿地等专业化保护格局建设。妥善审理涉碳排放配额、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碳交易产品担保以及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涉碳绿色信贷、绿色金融等纠纷案件,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12.积极参与文化生态和自然生态环境社会治理。依法保护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探索完善民族村寨、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民俗等人类文明延续生态的司法保护机制。立足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优势,发挥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实践(清镇)基地引领示范作用,探索创新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深化流域区域司法协作和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加强贵州法院与流域其他法院以及其他单位的协调联动,构建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支持贵州法院举办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生态文明法治主题论坛”,打造全国性、国际性法治高端交流平台。

七、助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13.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严惩杀人、抢劫、绑架、拐卖性侵妇女儿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坚决遏制毒品犯罪滋生蔓延。依法审理执行教育、医疗、养老、育幼、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案件,加大对高校毕业生、新产业工人等权益保护力度,维护劳动者公平就业权利。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14.健全民生权益司法保障机制。加大与相关单位衔接配合力度,推动人身司法保护令、家庭教育令等的正确适用。健全与学校、社区联动机制,强化对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留守妇女等的司法保护。探索构建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探索建立涉老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解机制,服务新时代老龄工作。健全阳光执行、规范执行、依法善意文明执行相关机制,完善执行制约监督机制,竭力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

八、助力强化重点领域安全保障和风险防范

15.依法保障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严厉打击乡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开放通道建设、文化旅游、矿产能源等行业领域的黑恶犯罪。依法惩处利用中央对贵州的税收优惠支持进行逃税、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支持建立涉贵州地方政府债务跨省域案件联席会议制度,支持降低债务风险等级试点工作,充分借助多方力量稳步促进地方政府债务依法妥善化解。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重大领域风险沟通协作机制,服务做好房地产物业、金融领域、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风险的研判预警处置,扎实做好经济风险防控。

16.积极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加大与基层党组织、基层治理单位、“五老”人员、网格员等对接力度,建立覆盖全域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网络,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化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党委领导下“法院+社会”多元纠纷解决格局,发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集成优势,增强诉讼服务中心实质性解纷能力,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多元化解、在线调解、一站式解决。继承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乡村、社区、企业及交通不便地区,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九、保障措施

17.加强队伍建设。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推动党建与审判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互促共进。加强重要岗位、关键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审判业务专家梯次培养。建立教育培训对口支援机制,组织最高人民法院西部讲师团定期赴西部及民族地区巡回授课,根据贵州法院教育培训需求,不定期开展支援授课。支持贵州法院与其他地区法院在人才培养、教育培训、业务交流等方面的合作,积极联合政法院校、民族院校开展双语法官专题培训。与党政机关、高校之间加强常态化人才交流,提升互派锻炼覆盖率。

18.打造红色法院文化品牌。全面梳理法院发展脉络,深入总结红色司法基因,不断丰富红色法院文化内涵。支持贵州法院全面升级文化教育阵地,建成一批特色鲜明、主题突出,在全国法院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法院文化阵地。适应时代发展趋势,积极创作一批形式新颖、艺术性强、内容充实的红色法院文化精品力作,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全媒体传播方式加强宣传,增强红色法院文化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灵活运用民歌、微视频等多种形式,创作少数民族群众、广大农村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

19.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坚持强基导向,健全人员管理机制,推动法官员额配置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倾斜,建立常态化轮岗机制,充实审判辅助力量,鼓励规范有序购买社会化服务。改革和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完善人民法庭的管理和保障机制,加强人民法庭队伍、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更好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支持贵州法院依托贵州政法机关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全面深化推广无纸化办案办公,积极探索总结司法区块链、司法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场景,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

20.加强组织领导。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单位要加强条线指导,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要充分发挥派驻便利条件,通过依法审理案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要全面准确贯彻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强化责任担当,压实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指导,狠抓工作落实。贵州省各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要结合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细化完善服务保障措施,确保各项服务保障举措落地见效。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