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续)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续)

法发〔2004〕26号

(接上期)样式之十

___人民法院通知书

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

(___)_ 字第___号

__ _: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因(根据案件涉及的“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具体情况填写),本院现以公告方式向其送达有关诉讼文书。本案举证期限届满之日变更至_ __年___月 _ __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___年_ __月__ _日(院印)

说明:本通知书送达公告送达的受送达人之外的当事人。

样式之十一

___人民法院通知书

(准许/不予准许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证据)

(___)__字第_ _号

___: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因……事由,你方提出向本院提供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向法院提供的有关证据申请。

经审查,申请中的事由属于(或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正当理由,本院予以准许(或“不予准许”)。

___年___月_ __日(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2.准许的通知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不予准许的通知书,人民法院可以口头方式告知申请人,并记入笔录,由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

样式之十二

___人民法院通知书

(二审指定原审被告补充证据期限)

(_ __)__字第_ _号

___ :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上诉人或被上诉人)因正当事由需向本院提供其在第一审程序中未提供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指定你方于___ 年___月 ___日前补充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___年__ 月____日

(院印)

说明:本通知书送达原审被告。

样式之十三

___人民法院通知书

(人民法院依职权组织交换证据)

(___)_ 字第___号

__ _: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由于(由审判人员根据案件证据较多或复杂疑难的具体情况填写),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组织双方于_ _ _年_ _月_ __ 日___时___分交换证据,你方应准时到(证据交换的地点)参加。证据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情形。

2.本通知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样式之十四

___人民法院通知书

(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_)____ 字第_ 号 ___ :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于___年_ __月___日向本院申请调查收集下列证据:(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名称)。

经审查,你方的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___年 ___月_ __日

(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送达申请方。

2.本通知书的内容,人民法院可以口头告知申请人,并记入笔录,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样式之十五

___人民法院决定书

(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_)

___ 字第_ 号

___ :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于_ __年___月 _日向本院申请调查收集下列证据:(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

经审查,本院认为,(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理由)。你方的申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不予准许。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说明:

1.本决定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2.本决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样式之十六

___人民法院复议决定书

(驳回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复议申请)

(_____字第_ __ )号

___:

你方不服本院(____ 字 _ _

)_第号不予准许调查收集证据申请的决定,于___年___月_ __日向本院申请复议。提出:(当事人申请复议的请求和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复议决定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维持原决定。

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说明:本决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样式之十七

___人民法院复议决定书

(撤销原决定)

(___)_ 字第__号____ :

@@@不服本院(___)_ _字第 @@@号不予准许调查收集证据申请的决定,于___年___月___日向本院申请复议。你方提出:(申请复议的请求和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复议决定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撤销本院_ _ _年_ __月_ __日(___)___字第___号决定;

二、准许(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于@@@年___月___日向本院提出的调查收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名称)的申请。

___年___月___日(院印)说明:本决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样式之十八

___人民法院通知书

(调取证据)

(___)_ _字第_ _号

___:

关于(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我院决定就_事项,向你调取下列证据:(写明需要调取的证据的名称)。

___年___月_ 日

(院印)

说明:本通知书送达被调取证据的行政机关、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样式之十九

___人民法院通知书

(证据保全担保)

(_)____ 字第_ 号___ :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于_ __年___月_日向本院提出关于(当事人申请保全的证据名称)证据保全的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你方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_ __ 日内提供(具体的担保方式)作为担保。逾期不提供担保的,视为放弃申请。

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说明:本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样式之二十

___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证据保全)

(__) ____字第_ 号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审理_ __ 诉(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于_ __年_ __月_ _ _日向本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请求(写明当事人申请对何证据采取何种保全方法,当事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院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作出证据保全裁定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保全的证据名称、数量等情况及保全方法)

审判长_ __ 审判员___ 审判员___

___年_ _ _月___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___

说明:本裁定书应当送达申请人以及所涉及的各方当事人或相关的第三人。

样式之二十一

___人民法院通知书

(驳回证据保全申请)

(_)____ 字第_ 号 ___: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于_ __年___月___ 日向本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请求(写明当事人申请对何证据采取何种保全方法,当事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院经审查认为,(作出决定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亦可援引其他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规定,驳回你方的证据保全申请。

___年___月_ 日

(院印)

说明:

本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内容可以口头方式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由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样式之二十二

___人民法院

通知书

(准许/不予准许对被告提供的鉴定结论重新鉴定申请)

(___ )_ 字第__号_

___ :

(申请重新鉴定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对(被告名称)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认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并于_ _ _年_ _月___日向本院申请重新鉴定。

经审查,(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的申请符合(或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千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院(予以或不予)准许。

___年_ __月_ __日

(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2.准许重新鉴定通知书送达各方当事人。通知书的内容,审判人员可以当庭以口头方式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3.不准许重新鉴定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的内容,审判人员可以当庭以口头方式告知申请人,并记入笔录,由双方申请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样式之二十三

___人民法院

通知书

(准许/不予准许对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的鉴定重新鉴定申请)

(___ )_ _字第_ _号___ :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对(原委托鉴定的人民法院名称)委托(原鉴定机构的名称或者鉴定人员的姓名)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认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并于_ __年___月___日向本院申请重新鉴定。

经审查,(准许或不予准许当事人重新鉴定申请的理由),你方的申请(符合或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本院(予以或不予)准许。

___年__ 月____日

(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

2.准许重新鉴定通知书送达各方当事人。通知书的内容,审判人员可以当庭以口头方式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3.不准许重新鉴定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的内容,审判人员可以当庭以口头方式告知申请人,并记入笔录,由双方申请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样式之二十四

___人民法院通知书

(准许/不予准许对法院勘验结论重新勘验申请)

(_)____ 字第_ 号

___ :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对(勘验法院的名称)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勘验结论有异议,认

为(当事人申请重新勘验的理由),并于 _ __ 年___月_ __日向本院申请重新勘验。

经审查,你方的申请符合(或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院(予以

或不予)准许。

___年_ _ 月____日

(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2.准许重新勘验通知书送达各方当事人。通知书的内容,审判人员可以当庭以口头方式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3.不准许重新勘验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的内容,审判人员可以当庭以口头方式告知申请人,并记入笔录,由双方申请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样式之二十五

___人民法院

通知书

(准许证人出庭作证)

(__)___ _字第_ 号

___: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于_ __年 ___月_日向本院申请证人(证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出庭就(证人作证的事项)事项陈述证言。

经审查,你方的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或者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___年__ 月____日

(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情形。

2.本通知书送达申请方,但有关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应当记入证据目录或证据收据。

样式之二十六

___人民法院通知书

(不予准许证人出庭作证)

(___)_ _字第_ _号

___ :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纠纷一案,于 _ _年_ _

__日向本院_ 月_ 申请证人(证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出庭就(证人作证的事项)事项陈述证言。经审查,(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理由),本院不予

准许。

___年__ 月____日

(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情形。

2.本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的内容,审判人员可口头告知申请人,并记入笔录,由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样式之二十七

___人民法院通知书

(法院依当事人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_ __ )__字第__号

___:

@@@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向本院申请你(单位作为证人的,可填写你单位”)“出庭作证,并已经本院准许。你(单位作为证人的,可填写“你单位”)应于_ __年____月__日时_ __分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证人作证的地点)出席法庭审理(证人出席证据交换陈述证言的,可表述为“证据交换”),陈述证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二、证人应当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证人不得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证言。

三、证人应当诚实作证,并如实回答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作伪证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不得与当事人和其他证人交换意见。

五、证人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

___年_ _ _月___日

(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法院依当事人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情形。

2.本通知书送达证人。

样式之二十八

___人民法院通知书

(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_ __)_ _字第_ _号

___ :

___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本院现通知你(单位作为证人的,可填写“你单位”)作为证人,就(证人作证的事项)事项出庭陈述证言。你(单位作为证人的,可填写“你单位”)应于___年_月日 __ 分携带有效_ ______ 时 _身份证明到(证人作证的地点)出席法庭审理(证人出席证据交换陈述证言的,可表述为“证据交换”),陈述证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二、证人应当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证人不得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证言。

三、证人应当诚实作证,并如实回答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作伪证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不得与当事人和其他证人交换意见。五、证人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 ___年_ _ _月___日(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情形。

2.本通知书送达证人。

样式之二十九

___人民法院通知书

(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

(______)字第_ 号

___: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于_年_ _月_ _日向本院申请(当事人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的姓名)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质证的事项)事项协助质证。经审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的当事人的姓名)的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___年__ 月____日

(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八条的情形。

2.为程序公正考虑,此通知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样式之三十

___人民法院通知书

(不予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

(_ __) _ _字第_ _号

___: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于_ _ _年_ __月_日向本院申请(当事人申请的具有专门知

识的人员的姓名)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质证的事项)事项协助质证。经审查,你方的申

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本院不予准许。

___年__ 月____日

(院印)

说明:

1.

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2.

本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内容,审判人员可口头告知申请人,并记入笔录,由申请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样式之三十一

___人民法院通知书

(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

(___)_ 字第___号

___:

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向本院申请你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本案涉及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质证的具体的专门性问题)问题协助其质证。本院经审查已准许(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应当于_ _ _年__ 月____日_ _时_ _分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法庭审理的地点)出席法庭审理。

二、你应当遵守法庭秩序,服从审判人员指挥,不得参与本案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质证的具体的专门性问题)问题无关的诉讼活动。

三、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你进行询问。经人民法院准许,你可以与对方当事人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质证的具体的专门性问题)问题进行对质。

四、你在法庭上可以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质证的具体的专门性问题)问题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___年_ _ _月___日(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八条的情形。

2.本通知书送达出庭协助质证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

样式之三十二

___人民法院通知书

(对新的证据提出意见或者举证)

(_)_ 字第___号

___: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主张新的证据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向本院提交了新的证据江新的证据的名称)。你方应当在_ _ _年___月___日前针对该项新的证据提出意见或者举证。逾期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___年_ __月 ___日

(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情形。

2二本通知书送达提出新的证据的当事人的对方。

样式之三十三

___人民法院

证据收据

(___)_ _字第_ _号

今收到(提交证据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提交的证据(单一证据可填写证据名称。如证据较多,可表述为“参见附录”)一式_ _份。

签收人:__ _ ___

年___月___日

附录:

序号

证据名称

份数

页数

原件/复制件

证明目的

备注

说明:本收据应当出具给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当事人。

2004年12月8日